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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概公众可以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状态。
第十六条当事人延长实施许可的期限的,念股应当在原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念股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他内容的,体跌停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习酒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习酒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壳概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念股期限、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或者数额等,可以作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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